“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等方面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协同政策是必然选择。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将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纳入监管。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与其他污染物减排工作,都涉及排放标准制订、排放量监测核算、排放主体监管等方面工作,现阶段可以将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并参照污染物相关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中要统筹兼顾温室气体与污染物的控排指标,有效降低新增氮氧化物等减排指标落实可能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环保部门多年积累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经验,对我国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完善机制体制。加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环保主管部门应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纳入日常环保工作中,其他相关部委也应认真考虑国内环境形势,以现行的各项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相关气候变化政策为依托,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控制成本,全面探索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的协同控制机制。
构建协同政策体系。加强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协同控制与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以现有的减排政策为依托,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在环境政策形成过程中进一步得到重视;同时,建议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优先考虑具有污染物减排协同效应的政策选项,探索包括管理政策、经济政策(如税收、信贷、出口退税)、自愿管理(如环境标志、低碳标志等)的协同控制政策体系。
建立协同监管制度。建立碳排放清单,将碳排放源摸底调查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建立碳排放源信息库;完善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环保部门已有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制订温室气体监测的规范方法,确定监测频率,规范信息发布,实现温室气体动态监测。
大力发展协同技术。积极研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如脱硫中减少石灰石使用的技术、离子液法脱硫等,评估现有污染减排技术以及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协同效应,加快推广具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技术选项,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
努力提高协同控制意识。通过各类培训、举办宣传活动、拍摄宣传片等形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深化相关决策者对协同控制的理解。